根据清远市养羊的朋友讲述,现在清远市的养羊户可以联系当地畜牧局为自家的羊买保险,如果羊意外或因病死亡,将按照一定的金额理赔。目前政府有补贴,用户在补贴后大概只需要出24块钱左右/只。小编认为这个价格还是非常划算的。下面是农业局发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清远市政策性
山羊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科技和农业局),英德市畜牧水产局,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委托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清远市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项目实施公开招标。依照有关程序,经专家评审,确认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清远市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试点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区域和服务期限
(一)承保区域。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清城、清新、阳山、连州、连南、连山共6个县(市、区)的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试点项目的承保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英德、佛冈共2个县(市)的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试点项目的承保工作。
(二)服务期限。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参保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参保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17〕191号),山羊养殖保险的参保对象为:
1.山羊养殖存栏量50只(含)并且单批次存栏量50头(含)以上的山羊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
2.山羊体重为5公斤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山羊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3.购买幼羊养殖的可按存栏量投保,承保后新引进的幼羊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补充承保;
4.自繁自养的可按年出栏量投保,投保时按照种母羊的数量按照1.5-2.2倍的比例确定数量进行承保,具体由保险机构与养殖企业(户)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并在保险条款上注明;
5.养殖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山羊饲养管理正常,按强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佩戴耳标;
6.养殖场所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二)服务内容:根据《清远市2018——2019年度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合同书》,承保机构服务内容如下:
1.建立规范山羊养殖保险投保管理制度、保费结算制度和理赔服务沟通制度;
2.落实好山羊养殖保险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3.做好山羊养殖保险风险评估、防灾减灾、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病害和疫病造成山羊死亡的风险。自然灾害包括: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羊快疫、羔羊痢疾、羔羊腹泻、羊流感、羊痘、羊口疮、羊肠毒血症、羊猝疽等。
(二)责任免除:
1.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山羊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2.为防止疫情扩散,因政府要求对未死亡山羊进行扑杀处理造成损失的,政府补偿标准未达到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
3.死亡的山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四、工作要求
山羊养殖保险是我市为促进山羊养殖业健康发展、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保障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结合清远本地实际而开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支农绩效和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请各地农牧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共同推进。各地农牧部门要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对山羊养殖保险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清远市政策性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清农〔2017〕191号)的工作要求,落实好山羊养殖保险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工作,包括协调各乡镇的基层部门组织好当地协保员,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养殖企业(户)积极参保,协助收集养殖企业(场、户)签订投保清单、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扩大承保覆盖率,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充分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加强承保理赔监管服务,要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联动机制,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实现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山羊无害化处理无缝衔接。
(二)合规经营,确保成效。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养殖企业(场、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农业保险服务通则》以及中国保监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范管理的规定,准确完整收集客户的投保信息,强化对保险资料要认真审核、查漏补缺、资料修正,审核确认和信息资料保密等工作,确保合规经营,提升承保、理赔和服务质量,扩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大力推动,促进参保。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镇村保险协保员进村入户,核实投保养殖户、养殖数量和投保数量,填写投保清册,保险经办机构全程参与指导山羊保险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山羊养殖保险自缴保费见费出单制度,在足额收取投保山羊养殖企业(户)自担部分保费后,直接上交到承保公司指定的账户。承保公司凭缴款凭证或银行转账的存根,以及承保清册,出具正式保险凭证,发至各参保养殖企业(户)。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山羊的保单号、养殖场详细位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和数额、报案电话等信息。
(四)查勘定损,无害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根据案情可采取自查或委托查勘方式进行查勘。查勘人员应在接案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损失进行确认,查明受损原因、收集图片信息、核定受损数量,并将结果交与养殖业主签字确认。死亡的山羊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自行处理的,由养殖企业(户)、保险公司、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受委托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共同确认;保险公司建立抽查机制,不定时抽查死猪无害化处理凭证单据与实际生猪死亡一致情况。
(五)做好赔偿,强化服务。经查勘定损确定死亡数量及标准后,由保险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确定理赔金额,如无异议,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养殖企业(户)提供的账户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保险山羊死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属保险责任的,承保公司应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及时划到被保险人帐户上。
(六)完善制度,依规公示。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承保、理赔公示制度,在养殖企业(户)所在村社、畜牧兽医站,实施定期进行公示。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养殖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弄虚作假骗保、骗险、骗费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