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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奶牛拖欠饲料款不予偿还 河南一养牛场场长获刑
2018-07-09

养殖400多头奶牛,拖欠饲料款170000万长期不还。执行过程中发现银行有大额存款,且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宋某系河南省淇县北阳乡人,2006年9月,宋某的父亲和几个合伙人在淇县联合开办奶牛养殖场,养殖规模由原来的几十头逐渐扩大到400多头。地处沁阳市崇义镇的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为该养殖养场提供饲料。据承办该起民事案件的张燕法官介绍,2010年以后,因奶牛市场价格波动、饲料价格上涨、以及土地租金、工人工资等原因,合伙人陆续全部退出。此后,该奶牛场由宋某担任场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2016)豫0882民初811号沁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2015年2月4日之前,宋某在原告单位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购买饲料的货款达200000万元,此后偿还30000万元,剩余170000经法院调解,宋某同意在2016年7月26日前支付完毕。2016年7月20日,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被告人宋某应偿还自诉人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7000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到宋某银行账户有大额存款,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2017年9月2日,执行干警奔赴宋某的家乡扣划宋鑫银行存款55000元;同年10月9日再次扣划宋鑫银行存款30000元及利息,共计执行标的85608.25元。

2018年1月20日,自诉人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以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为由向沁阳市公安局提出控告,沁阳市公安局于当日下达书面答复,建议提起刑事自诉。2018年元月2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宋某的老家将其抓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自诉人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判决。